北京和杭州2014年11月3日電 /美通社/ -- 2014年被譽為互聯網金融繁榮發展的起步之年,互聯網金融浪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迅猛崛起,掀起金融創新風暴。
但其在發展過程中,也已經逐漸暴露出一些風險和問題。如何界定互聯網金融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如何保障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消費者如何保障消費權益?……面對這些互聯網金融領域日益暴露的問題,將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納入法治的軌道,探索在新金融環境下的監管與發展之路迫在眉睫。
10月24日,“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法制論壇”在京舉行。與會金融法律專家、“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部門和“兩高一部”公安司法部門相關領導,以及鑫合匯等從業代表等,共同探討互聯網金融企業合法合規發展路徑,為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建言獻策。
互聯網金融應引入法律冷靜期制度
由審慎監管轉為行為監管和產品監管
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如火如荼,業內有個共識 -- 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是大勢所趨,不應過度監管遏制其發展。但出于風險防范的考慮,應及時填補監管缺失,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方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冷靜期制度,可以保障雙方利益的平衡,而在金融領域也可以引進和研究冷靜期這種制度,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避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在突如其來的重大事件中利益失衡,使市場秩序更加合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保護局局長焦瑾璞在會上表示。
焦瑾璞建議,重視金融行為監管以及行為經濟學在金融方面的應用,審慎監管應該轉為行為監管和產品監管。“審慎監管主要是針對機構,這種角度目前很難監管”,他指出,互聯網金融應該優化消費者的消費環境,產品創新方面應該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現在網上有六萬多種理財產品,沒有誰可以弄清楚每種產品,因此只能通過信息透明建設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信息透明方面,鑫合匯在不斷尋求創新。鑫合匯董事長胡德華指出,互聯網金融從本質上來講,最終回歸到信息以及信息的獲取和甄別的判斷,核心在于怎么樣用一個有效的信息獲取的辦法,還有對這些信息如何做有效的甄別。他認為,傳統的金融機構或者是類金融機構在做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上是有信息采集與風險控制的優勢,此類機構如能把握住機會,借助互聯網金融的熱潮,將傳統中小微業務搬到互聯網上對接投資者而實現金融資源的高效匹配,如再能發揮技術優勢,進一步打造成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將會發揮很大的社會效益。
互聯網產生金融創新均有法可依
監管政策未出行業自律先行
“現在中國是金融壓抑,大量民間的金融非常活躍,它們要為自己的合法性,生存創造空間,于是就給互聯網金融提供了機會。但這并不意味著原有的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失效。”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坦言。
白澄宇對我國的 P2P 行業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大部分 P2P 沒有通過互聯網,是在線下做。對于這能不能算 P2P 或者只是傳統的民間借貸,他表示互聯網金融的很多問題并不是沒有法律,也不是界限模糊。實際上,有很多互聯網產生的所謂金融創新都是有法可依、有監管制度可依的。任何金融行為,首先要探討的是主體,要找到經營交易行為的主體,然后分析它的行為、性質、屬性。P2P 行業所謂的風險保證金實際上是一種信貸保險,最終有限額的信貸保險行為。
鑫合匯胡德華指出,在行業素質良莠不齊,監管政策尚未到位的情況下,P2P 網貸行業自律尤為重要。互聯網金融不僅僅是線下的金融業務搬到線上來,這會涉及到跟傳統金融業服務有非常不一樣的地方,需要不斷完善瑕疵。
以鑫合匯為例,自去年成立以來,在多年來線下金融風控的基礎上,對平臺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多次升級,包括即將上線的新版本,更加強了對投資者的教育。胡德華表示,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更加分散,更加碎片化,其自身投資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多元化的,所以要更加強調合格投資者和投資者教育。